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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法院审理判决首例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件

来源:宣汉县人民法院 作者:石胡松 发布时间:2024-06-27 16:25:12

近日,宣汉县法院依法对一起涉依托咪酯刑事案件宣判,对被告人汤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这是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管制类精神药品以来,宣汉县法院审理的首例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件。

2023年12月,被告人汤某某先后五次在宣汉县城以500元至700元不等价格,为吸毒人员何某某、蒋某某、覃某某联系上家代购代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后因何某某等在宣汉某酒店客房内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供述该电子烟烟弹从被告人汤某某处购买。至此,汤某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件案发。同时,经查验,汤某某等人的尿液检测结果均为依托咪酯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仍代购代卖,向他人多次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危害了他人的身心健康权利,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根据被告人汤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汤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与此同时,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何某某等人也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官说法: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弹,即意味着吸食该类电子烟弹就是吸毒,贩卖该类电子烟弹就是贩毒!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也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于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吸毒者被认定为吸毒成瘾,还应当接受法定的戒毒措施。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切不可因好奇或者追求刺激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石胡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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