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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开江县法院公开宣判苟某钊等15人涉黑案

来源:开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林 发布时间:2020-09-28 15: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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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分别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苟某钊、李某峰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3名被告人判处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苟某钊和李某峰先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前科劣迹人员,有组织地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苟某钊、李某峰为组织者、领导者,杨某平等11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宣汉县城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苟某钊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的赌资流水高达6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该组织持砍刀、匕首、棍棒等凶器使用暴力,或以跟踪贴靠、语言威胁、喷字、张贴寻人启事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该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34起,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部分被害人因躲避赌债、高利贷,不能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甚至躲到外地谋生。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收债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和发展,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并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杨林)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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