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宣汉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最高获刑25年

来源:宣汉法院 作者:景萍 伍媚 发布时间:2020-09-30 09:58:10

图片1.png

9月28日,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分别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杨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判处八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附加刑。

经查,2005年,被告人杨从江苏省昆山市返回达州市后,开始在达州市城区部分宾馆开设赌场,并在赌场和社会上非法发放高利贷,人称“社会银行杨行长”。2011年3月,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地下执法队”。自2013年开始,被告人杨为更好地开展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和“地下执法队”活动,提升个人“威名”,采用提供食宿、发放红包、安排娱乐以及出事后为组织成员平息事端等方式,吸纳刑满释放人员潘东、社会闲散人员代丰加入,后潘东、代丰分别吸纳被告人周等9名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大势力和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杨为组织者、领导者,潘东、代丰为骨干成员,周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高息放贷、强行索债为主业,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13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非法拘禁4起、强迫交易1起、敲诈勒索2起、虚假诉讼1起、组织卖淫1起、非法经营1起,妨害作证1起,随意插手民间纠纷,公然对抗行政管制,目无法纪、称霸一方,对被害人造成心理震慑和精神强制,致使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部分被害人及其家人因不堪其扰,四处躲藏,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步壮大组织势力和影响,已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共计50余人旁听了宣判。

此次公开宣判,切实彰显了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黑恶势力出重拳、用实招的必胜态度和坚定决心,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案件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景萍 伍媚)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