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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法院】执行110提供“接站服务” 被执行人刚出站即被拘留!

来源:大竹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露霞 发布时间:2022-01-14 11: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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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中午,达州火车站,张某刚跨出出站口,大竹法院执行干警即迅速出动,并当场将张某控制。

2018年12月,大竹法院受理某园林景观绿化公司诉某农业公司、张某、刘某合同纠纷案。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某农业公司支付原告某园林景观绿化公司货款865000元及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被告张某、刘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张某既是该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告之一。

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均未履行。2019年5月,园林景观绿化公司向大竹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7月,两家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农业公司分三期偿付园林景观绿化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000000元。但协议签订后,农业公司仅履行了第一期义务446000余元,下余款项并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2020年6月,园林景观绿化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大竹法院分别向三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但三名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故意躲避执行玩起了“躲猫猫”。

2022年1月5日上午9时许,大竹法院执行110收到举报称,张某已乘坐当天成都至达州的火车,将于11:51分抵达达州火车站。大竹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作出安排部署,提前在火车站出站口蹲守,成功将刚下火车的张某控制。在督促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无果后,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000元,拘留15日。

考虑到目前疫情防控的形势,执行法官陪同张某到医院进行核酸采样、胸部CT拍摄及血清抗体检测。随后,法院将张某送至大竹县拘留所关押。

(王露霞)


责任编辑:李位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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