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当事人龚某某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河人民法庭送来“为群众办实事、做百姓贴心人”的锦旗,对该庭通过微信高效解决其离婚事宜表示肯定与感谢。
1月18日中午,龚某某急匆匆来到石河法庭咨询离婚事宜,并提交立案材料。该庭庭长杨登武仔细审查后发现被告人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内乡县。按照案件管辖规定,龚某某应向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疫情原因,且四川与河南相距遥远,如果去河南立案,将费时费力,龚某某希望在石河法庭立案。为减轻群众诉累,杨庭长立即报告分管副院长,并向龚某某释明在本院立案所需的证明材料。
1月19日,龚某某重新提交载明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大竹县石河镇某村的诉状,并提供了该村村委会证明。该庭立即审查并依法予以立案。因无法联系上被告,杨庭长通过“114”查询到被告户籍地电话,并与被告的父亲取得电话联系。经杨庭长多番释明,被告的父亲提供了被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被告后,被告表示愿意离婚,但因疫情和路途原因,被告表示不愿到庭应诉。经双方同意,杨庭长组织双方通过微信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并立即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一件千里之遥的离婚纠纷,被一个扎根基层18载的 “暖心法官”高效化解。
一面锦旗,是肯定,更是鞭策。当事人“为群众办实事、做百姓贴心人”简单质朴的评价,是对该庭干警扎根基层、一心为民的最佳诠释。征途漫漫,石河法庭将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打通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用责任与担当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杨登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