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拘留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权益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拘留所各项规章制度,将监所安全置于全所工作中心地位。近日,宣汉县拘留所通过人性化的管理教育工作,成功教育感化一名患病被拘人员,促进监所和社会和谐稳定。
刘某某(女,58岁,普光镇人),刘某某在普光镇铜坎社区6组普光镇至毛坝镇快速路路边,以普光镇人民政府未解决其土地赔偿款及修快速路时造成其房屋围墙破裂未得到解决为由,阻拦快速路施工人员施工。后普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向普光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警,在强制带离刘某某过程中,刘某某挣脱控制,打了派出所民警面部一掌。后刘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宣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刘某某入所时思想波动大,情绪激动,加之自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出现头晕头痛、胃疼等,无法正常行走。管教民警立即将该情况向带班领导汇报,在带班领导的帮助下,通过半小时的收拘检查流程,对其进行依法收拘,将其列为重点管理人员,并在2名民警的搀扶下顺利进入拘室。入所后,时常称病对抗管教,情绪波动较大。在拘留期间,拘留所针对刘某某的实际情况,采取多项举措缓解情绪,确保监所安全稳定,一是在日常生活上对刘某某适当照顾,因患多病,允许其卧床休息;准备鸡蛋、牛奶等病号餐,加强营养;医生增加巡诊次数,每日测量血压、血糖等,并及时发药;增加热水的发放次数等,取得其信任。二是耐心细致谈话教育,带班领导和管教民警每日多次进拘室与她话家长里短,同时通过谈话中通俗易懂地宣传法律知识,使其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劝解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三是增强刘某某的幸福感,从亲情入手,自己身体健康,丈夫关心爱护、孩子孝顺懂事就是莫大的幸福,增强她的幸福感,从而乐观面对生活。
通过拘留所领导和管教民警的努力,刘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错误性,情绪渐渐稳定下来,不再对抗管教,并承诺遵守拘留所规章制度,服从管教,承诺出所后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