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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解民忧,院庭长办案暖民心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2 23: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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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攀枝花市东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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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受被告一雇请到农村自建房工地打工时被垮塌的砖墙砸伤,导致全身多处受伤无意识昏迷,随后被120急救中心送至医院治疗,住院期间进行了右小腿截肢手术。原告住院治疗30天后出院,后原告将雇主、建房方、医院一并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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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鉴定,原告伤情分别构成七级、九级、十级伤残,且鉴定机构认为医院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病程延长)之间构成主要因果关系。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扶养人的认定,被扶养人存在数人时的生活费计算方式,残疾器具费用的标准等存在争议,且有关病程延长的时间与费用尚无法确定,考虑到原告受伤已久,其作为家中的重要劳动力存在数个被抚养人,因受伤后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同时考虑到,原告和雇主均系农村居民,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较高,受伤后缺乏经济来源,雇主亦没有固定工作,如果一判了之的话,一方面不利于邻里关系的修复,另一方面会预留“执行难”的问题,不利于伤者的救助。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早日化解纠纷,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对相关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进行阐释,从情、理、法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理,并联合当事人所在的镇政府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方不断努力,圆满化解了纠纷,雇主当庭履行了第一期赔偿款。

该案是东区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一个缩影。东区法院坚持常态化推进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制度,打好诉源+执源组合拳,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事兼顾司法温度,用心用情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尽力把矛盾化解在前端,把履执问题消化在执行前,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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