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广大劳动者的努力,在劳动者为本地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的同时,行政部门应当协同人民法院共同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精简劳动者权益保护流程,提高劳动者维权效率。然而,叙州区法院在审理“工伤认定”案件时发现劳动者在进行工伤认定时还面临诸多困境。
开出治理良方
为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叙州区法院及时向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送司法建议,发出司法建议,提出两方面建议:
一是加强对劳动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审查并对劳动者进行协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我国工伤认定采“三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劳动者提交完整证明材料时,为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程序,若劳动者未能提供完整证明材料,人社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齐的材料,对劳动者无能力提供的材料在业务范围内对劳动者进行协助。
二是切实履行对发生在建筑领域内的工伤事故认定职责,减少劳动者诉累。根据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该条明确了人社部门可以在劳动者发生事故后,依职权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并非必须要求劳动者先经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再进行工伤认定程序。故建议人社部门在受理建筑领域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照人社部[2014]103号文件的规定,依照程序调查劳动者的用工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工地打卡考勤记录、总包单位分包情况、工友证实情况等,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确定劳动者的实际用人单位及实际用工情况。对于经调查确实无法核实用人单位的,再告知劳动者依法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以此简化工伤认定程序,防止仲裁程序、诉讼程序空转,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有谏有纳共治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建议书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研讨,回函表示已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工伤认定工作完善:一是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审查流程。二是明确职责范围,简化认定程序,完善劳动关系确认机制。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劳动者维权意识。四是强化工伤事故调查取证能力,提升调查取证水平。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是“抓前端、治未病”的良方。该件司法建议发出后,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用工“工伤认定”类型案件受理数量正在逐步下降。下一步,叙州区法院将持续聚焦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民生问题,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实质解决,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