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没钱,拿不出来。”近日,一被执行人因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在协商还款事宜过程中态度消极,被青神县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
申请人党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等人曾有合作意向,因经营分歧较大导致合伙经营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党某退出合伙,刘某等人退还其投资款10万余元。但刘某逾期未向党某退还投资款,党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刘某等人退还投资款项。经青神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刘某等人在5日内向党某退还投资款10万余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刘某等人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党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钱,还钱明年再说……”,执行过程中,刘某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态度消极,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方才找到被执行人刘某。面对执行干警,刘某仍然态度消极,执行干警只能将刘某带回法院并进一步调查刘某的财产情况。执行干警对刘某进行了详细的法、理释明,并要求刘某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及若未如实报告财产的法律后果等,但刘某始终以“没有钱”敷衍回答,也未如实报告其财产情况。经执行干警的详查,发现刘某的财付通支付账户等部分账户中,近期每月均有较大金额的收支流水。面对证据,刘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搪塞否认,执行干警立即向刘某耐心阐明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
在执行干警的说法教育和强力震慑下,刘某终于松口并与申请人党某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刘某承诺当场履行1万元,其余欠款分期履行(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履行完毕)。执行干警反复向刘某确认需当场履行的1万元是否已准备好,刘某均表示保证当场即可履行。就在执行干警为案件的执行取得进展而欣慰的时候,刘某突然表示“没凑够钱,付不了,法院随便执行吧!”刘某如此之快的失信行为和态度,执行干警大为震惊,申请人也十分愤怒。最终,刘某因拒不如实报告财产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青神县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本案的后续执行仍将继续推进!
法官说法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被执行人更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转移隐匿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执行工作是维护法律尊严和裁判文书法律权威的关键环节,也是保证当事人实现胜诉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对被执行人拿法律当儿戏,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甚至藐视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人民法院绝不手软,必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