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巡回审判进乡村 以案释法护“青绿”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任敏 雷申群 发布时间:2024-11-04 11:15:21

为提高人民群众防火减灾意识,起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10月31日上午,纳溪区法院将庭审“搬”进大渡口镇象鼻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因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该案由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代表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1730690152455.png

直击庭审现场:

今年3月,被告人何某某在护国镇梅岭村大山顶砍竹子时抽烟,不慎将未熄灭的烟头掉落至竹叶上引发山林火灾。何某某及时报警并参与救火。在消防员、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山火于2小时后扑灭。经鉴定,过火面积为2.2939公顷,其中竹林地2.12公顷、耕地0.17公顷。

1730690170251.png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12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同时何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对涉案区域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被告人何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何某某在梅岭村以补种复绿方式修复生态。

1730690186732.png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现场群众进行了环保方面的法律宣讲。纳溪区地属丘陵山区,森林植被茂密。此次失火案以“法庭进乡村”的形式,将鲜活的环境资源犯罪案例“搬”到群众身边,并结合案例向旁听群众进行环保普法教育,打通了普法宣传的“最后一公里”,为环境资源犯罪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杨雪娇

最新资讯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