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兴区人民法院联合制作的微电影《老沈的秘密》荣获全省法院“三个规定”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大赛评选一等奖。
“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三个规定”的出台,让法官更有理由和底气去拒绝那些引导不良风气的人情世故,敢于对那些请托他的亲人朋友说“不”。它不是悬在法官头上的一把刀,而是法官头上一把的伞。它不是给司法工作者制定的规则,而是给全社会制定的规则。
“三个规定”相关知识普及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司法人员对外接触交往等三个维度,构建起一套防止干预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体系。“三个规定”明确要求,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防止对案件办理进行不当干涉或者施加影响。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予以通报和追责。对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的,也要通报和追责。
“三个规定”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在此,我们呼吁全社会要牢记“三个规定”,严守纪律红线,在全社会营造共同落实“三个规定”的良好氛围。(梁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