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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情”并举,一执行案件当庭履行完毕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伟 发布时间:2025-03-06 03:48:10

“法官,不是我不给,是没有钱给......”“法官,他自己有开的榨油坊,还有轿车、耕地机......”“那就不是我的车,我都不会开车......”近日,在剑阁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争执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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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1日,朱某在石某的作坊中加工挂面时,被压面机弄伤手臂,经住院治疗后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后因石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朱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传唤被执行人石某及申请执行人朱某到法院共同协商解决,于是出现上面的情景。

起初,被执行人石某并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也没有向法院如实申报个人名下财产。执行法官一边向其耐心解释、悉心劝导,一边严正告知如果不如实申报名下财产可能面临被拘留。经过一番“软”“硬”兼施后,石某意识到法院强制执行是“动真格”,于是急忙联系自己的妻子筹措资金,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朱某考虑到被执行人愿意一次性全部履行,同意放弃部分赔偿,仅主张55000元。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朱某收到石某支付的赔偿金55000元,案件当庭全部履行完毕。在被执行人石某履行完毕后,法官对其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被执行人石某也表示认错悔过,本院依法对其未实际拘留。

本案的顺利执结,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执行工作的威严与温度,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彰显出法的“严”与“情”。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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