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桩因房屋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被告毛某在法庭上主动提出向原告张某赔偿财产损失共计2500元,两人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释怀,一笑泯恩仇。
“这水漏得我家里都快成‘水帘洞’了!”张某无奈地抱怨。原来,原告张某与被告毛某为楼下与楼上的紧邻关系。因毛某家的下水管道漏水,导致张某厨房和卧室多处装饰装修严重被损坏。张某便与毛某交涉,不料却吃了闭门羹,毛某非但不予理会,态度还极为冷漠,场面一时陷入了尴尬与紧张之中。
“我找了他好几次,他连门都不开,电话也不接,真是气死我了!”张某气愤地说道。后经多方调解,毛某依然固执己见,坚称水管漏水是房屋建造方的责任,拒绝赔偿,双方关系因此愈发紧张。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毛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玉兰决定亲自到现场查看情况。走进张某家,她仔细查看了卧室和厨房的渗水痕迹,又用手轻轻摸了摸已经阴湿的墙面,眉头紧锁,神情凝重。
“这水漏得确实严重,卧室的墙面浸出了水印,厨房管道处的瓷砖都发霉了。”法官一边查看,一边低声自语。
“房子漏水的情况持续多久了?”张玉兰转身问道。
“已经好几个月了,我找过楼上好几次,可他就是不理会,我实在是没办法了。”张某无奈地回答。
随后,张玉兰多次与原被告双反进行电话微信沟通,努力化解双方矛盾。为了更直观地解决问题,张玉兰决定第二次前往张某家,这次他特意叫上了毛某。当毛某走进张某家时,看到满墙的水渍和厨房发霉的砖块,神情有些尴尬。
张玉兰指着损坏的地方,语气平和但坚定地说道:“你也看到了,这漏水的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张某的生活。作为楼上的住户,你有责任妥善管理自己的房屋,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毛某皱了皱眉,低声嘟囔道:“这房子又不是我建的,管道老化关我什么事?”
法官轻轻叹了口气,语重心长地说道:“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何必为了一点小事伤了和气呢?现在你也看到了他家的情况,换位思考,要是这些损坏的地方是你家,你或许就能理解他的心情了。”
毛某沉默了片刻,神情有些松动。张玉兰见状,继续说道:“邻里之间难免会有一些小摩擦,但只要我们互相理解、互相体谅,问题总能解决的。”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毛某终于松口,在修复好自家管道的同时赔偿张某的损失。最终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束。
法官寄语:
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基石。当邻里之间出现矛盾或纠纷时,和睦的关系能够帮助双方以理智和善意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矛盾的激化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当一方的原因造成另一方损害时,便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停止侵害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因楼上漏水造成楼下装修损坏的事件常有发生,作为楼上的物主有义务妥善管理自己的房屋,造成楼下物主损害时就应该停止侵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