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徐某将实名电话卡借给朋友徐某某使用,徐某某利用该号码注册微信,与某食品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并拖欠货款。食品公司追债时发现微信绑定号码为徐某实名,遂将其起诉至法院。
关键反转
徐某辩称自己从事建筑行业,与原告无业务往来;
法官核查发现,徐某微信账号与聊天记录中欠款人账号不符;
经多次调查,徐某承认出借电话卡,徐某某用其身份注册的微信进行交易;
真相大白后,原告撤诉,但法院对徐某发出严厉
警告:出借电话卡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警示 1.民事责任风险 若他人利用你的实名账户从事诈骗、欠款等行为,你可能被列为“关联人”卷入诉讼,需自证清白,承担举证压力和经济损失。 2.涉电信网络诈骗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3.刑事责任红线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通讯工具等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这些物品严禁出借、出租、出售! ❖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 ❖身份证、营业执照、对公账户 ❖虚拟货币交易账户、网络支付接口 后果警示 轻则:账户被封停、信用受损、卷入民事纠纷; 重则:按“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影响子女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