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日常生活中,临时用工的情况并不少见,但用工过程中造成劳动者受伤应当如何维权却往往引发纠纷。“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让我们通过西区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的案件,来看看劳动者应当如何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基本案情
严大姐经熟人介绍,到某公司承建的一处建筑工地从事卫生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和报酬结算方式。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杂乱,严大姐在工地上搬运石头时不慎被砸伤右脚掌。受伤后,严大姐住院治疗16天,并产生了一笔不小医疗费用。严大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受伤,理应得到赔偿;而工地负责人却认为严大姐是临时工,双方不存在正式劳动关系,对严大姐的赔偿要求予以拒绝。
三、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严大姐提交了在工地的考勤表、工作期间工资流水等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在该工地工作及受伤的事实。虽然严大姐与工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已形成特定的劳务关系。严大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也应当获得赔偿。
四、法官提示
在类似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能够证明遭受事故伤害及用工关系的相关证据。例如,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友的证人证言、与工作相关的照片或视频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申请赔偿及可能的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至关重要,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