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域中,酒驾不仅危及驾驶者自身生命,更让无辜路人暴露于危险之中;撕咬交警则直接挑战执法权威,破坏法治根基,加剧社会矛盾。酒驾与撕咬是双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今天,我们将通过西区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罪与妨碍公务罪案件,深入了解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驾驶员小红,在一次聚餐后不顾自己已饮酒的事实,毅然坐上驾驶座,驾车行驶在道路中与出租车相撞。出租车驾驶员报警,事故现场交警进行执法检查,小红不仅不配合酒精吹气测试,并情绪激动抗拒去医院血检,在此过程中小红对2名交警态度恶劣,又采取撕咬行为对1名辅警暴力袭击。最后经检测,小红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36.3㎎/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小红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和妨碍公务罪被依法移送法院审理。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红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碍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小红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4000元的处罚。
三、法官提示
醉酒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漠视。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降低反应速度与判断力,大大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每一次酒驾都是在与死神博弈,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袭警罪对象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更广。需注意,警务辅助人员在警察指挥下履职时,袭击辅警可构成妨害公务罪。任何对执法人员的暴力抗拒,不仅阻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更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酒后不开车。遇到交警执法时,请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法治的社会环境!(石琳、梁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