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借款纠纷调解:债权转让开启追偿新路径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芝遥 发布时间:2025-06-05 22:24:50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往往错综复杂,一起涉及债权转让的借款纠纷案件在屏山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被告与原告的前男友是朋友关系,因资金周转困难,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出于对前男友朋友情谊的考虑,将款项借给了被告。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了5000元,尚有35000元未归还。这一情况引发了双方的矛盾,原告无奈之下将被告告上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自己的辩解。被告称,在借款后的第二天,他已经将15000元还给了原告的前男友,并且之后还陆续还了原告一点钱。但被告的这些说法并没有得到原告的认可,原告表示并未收到被告所称的还款。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且被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案件陷入了僵局。

面对这一复杂的局面,法官并没有急于作出判决,而是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法官深知,判决虽然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可能会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案件的彻底解决。而调解则可以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开始愿意坐下来协商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当场给付原告16000元,以解决部分债务问题。同时,对于剩余的15000元债务,双方协商进行债权转让,即由被告将这15000元的债权转让给原告,由原告向其前男友(被告所称的还款接收人)进行追偿。

这一调解结果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对于原告来说,当场拿到16000元可以缓解其部分的经济压力,而债权转让则为其追偿剩余债务提供了新的途径。虽然追偿前男友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但至少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和法律依据。对于被告来说,当场给付16000元可以减轻其一部分债务负担,同时债权转让也避免了其可能面临的双重还款风险。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