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采用“圆桌”方式审结一起“特殊”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案件。与以往的庭审现场不同,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围坐在一张圆桌旁,营造了温情、宽松又不失威严的审判氛围。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黄某某应同案人员冯某某的要求制作符合买家需求的带有特定跳转等功能的APP“马甲包”,用户通过该“马甲包”可以跳转到博彩类APP上从事网络赌博违法活动。黄某某按照买家需求利用其自身技术制作4个“马甲包”贩卖给冯某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另查明,黄某某案发期间无精神障碍,案发后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具有受审能力。
承办人对案卷材料进行细致审阅,庭前通过与专业医护人员和被告人本人进行沟通,并详细研判庭审风险点,为避免传统的严肃的庭审模式可能会加剧黄某某的紧张情绪和恐惧感,进而影响庭审质量,承办人与合议庭成员评议后决定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召开庭审。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流畅、严谨有序,同时更为宽松舒适,减轻了黄某某紧张的情绪,促使他能更好的陈述事实、表达意见。
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违法所得4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这场圆桌审判,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通过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式,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对涉案人员的尊重与关爱。(牛天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