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红格法庭承办法官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村社干部共同参与调解案件,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这是红格法庭利用“执行+多元调解”模式的又一成功尝试,不断将“感受公平正义”活动精神贯穿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李某与张某均年近八旬,两人育有两子一女,子女早已婚嫁,各自成家立业,两老人独自居住。因分家等原因,两老人与二子之间矛盾尖锐,双方互不来往。去年,李某与张某将其子李某甲、李某乙告上法庭,要求二子给付赡养费。红格法庭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赡养达成了调解,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后李某甲、李某乙未给付赡养费,李某与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先后找到李某甲、李某乙了解情况,两人均拒绝支付赡养费。考虑到此类案件执行的特殊性,如果强制执行,必定会激化二者矛盾,亲情更加无法修复,也无法解决赡养费持续性给付问题。承办法官在走访村书记、社长了解李某家情况后,决定邀请人民调解员、村社干部一起到李某家中共同参与执行。
执行中,村社干部从“情”出发,利用“地熟”优势,在拉家常中讲解乡规民约、风俗习惯,逐层剖析双方矛盾,搭建双方“连心桥”,拉近彼此距离;人民调解员从“理”着手,通过讲解家庭美德以及身边正反典型事例,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承办法官从“法”出发,现场为当事人解读了《民法典》中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就双方争议的问题从法律规定方面逐一进行释法明理,同时以情讲法,发挥亲情效应,对赡养方式、金额等提出建议,组织双方共同协商。最终李某甲、李某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对老人的赡养费和医疗费进行了约定,并当场给付了老人一年的赡养费。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执行,因主体关系的特定性、执行内容的长期性及申请周期的不固定性,决定了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在此类案件的执行中,通过“执行+多元调解”,不仅能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应尽义务,更能最大程度的挽救裂缝中的亲情,真正促进纠纷化解、案结事了,以“小家”安稳支撑“大家”安宁,促进社会和谐。(胡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