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但仍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
对执法工作拒不配合
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28日,喜德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行政拘留4人。
经查,2024年10月27日,以阿某甲、阿某合、阿某加、阿某布为首的多人在喜德县公安局光明派出所门口聚众闹事,阻碍光明派出所民辅警正常执法警务活动,并且通过阻拦警车出行、抢占警车驾驶位的方式阻碍光明派出所警车正常出警。
目前,喜德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阿某甲、阿某合、阿某加、阿某布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