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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保”专项行动——酒驾骗保 “醉”上加“罪”

来源:喜德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1 20:32:46

反诈先锋护企业权益

执法铁军守行业正气

为企护航,为人民护航

破获骗保挽回损失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18日,喜德县公安局接到某保险公司报警称:其公司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件时,发现该案有可能存在骗保的情况,遂报警。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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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2年6月18日,犯罪嫌疑人吉某饮酒后驾驶自己的川W D1***1大众牌新能源轿车,撞在喜德县光明镇米市班车站大门口的路灯处。为规避赔偿责任,吉某串通他的朋友尔某来替他顶包,并骗取保险公司车险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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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喜德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通过细致的走访调查、取证等工作,对吉某、尔某涉嫌骗保的证据逐渐闭环,证据链完整。在事实面前,吉某、尔某认罪伏法,对其骗保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将被骗保险金10万余元全部追回,并退回给保险公司,有力维护了保险行业秩序。

警方提示: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应按照正规方式理赔,不得故意制造事故、夸大结果、虚报及抬高理赔金额。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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