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坪滩镇建立“三级调解工作法”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31 15:13:49

近年来,坪滩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行矛盾纠纷“三级调解工作法”,发挥人民群众力量,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镇、片区、村(社区)三级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90件次,出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量300余人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11次,实现了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第一级村(社区):发挥村(社区)、组末梢的末梢作用,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

坪滩镇充分利用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人员力量,发挥各村(社区)的村(社区)干部、专兼职网格员、“五老乡贤”人员、“一村一警”、法律顾问和组社干部等人员作用,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发现纠纷矛头,及时组织村(社区)力量进行早调解。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定期进行回访,避免当事人之间再起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各村(社区)对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录入“随手调”,今年以来,在村(社区)一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56件,占全镇矛盾纠纷化解数量的88%。

第二级(片区):压紧压实片区责任,片区领导牵头组织化解所联系片区的矛盾纠纷。

村(社区)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在村一级调解后仍不能化解的,由村(社区)及时向片区领导报告,片区领导根据矛盾纠纷所涉及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驻村干部,必要时在法律顾问和派出所民警参与下进行调查、调解工作。今年以来,通过片区领导牵头在片区一级化解的矛盾纠纷23件,全镇90%以上的矛盾纠纷能够在片区和村(社区)一级得到圆满化解。

第三级(乡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包案化解工作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与司法衔接机制。

在涉及人数较多、问题较复杂、涉及部门多的矛盾纠纷,需要在乡镇一级集合力量进行化解。针对重大、困难的矛盾纠纷问题,由镇综治中心和社会治理办组织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结论和化解建议,由片区领导作为包案领导,镇综治中心、社会治理办、坪滩派出所、坪滩司法所和矛盾纠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报案化解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组织当事双方在法律顾问和公安、司法参与下进行联合调解,必要时请求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今年共有11件次重大或困难矛盾纠纷通过镇一级专题会议和化解工作小组化解处理。全镇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够实现在镇域内化解,实现调解成功率100%,避免了“民转刑”命案发生。在重大、困难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坪滩镇还建立了人员稳控机制,做好人员情绪疏导和政策解释,避免因人员情绪激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或越级上访的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陈九林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