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天全县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修复受损水域生态环境

来源: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5 20:47:45

为修复被损害的水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6月13日,天全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以及新华乡政府前往新华乡高家河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放流经济鱼类鲤鱼、草鱼、花鲢等1万余尾。

image.png

此前,因某企业违规向高家河排放污染物,破坏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该企业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用于购买同等价款的鱼苗实施生态修复性人工增殖放流,恢复高家河水域渔业资源。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将鱼苗放入高家河中,同时,对群众现场普法,讲解放流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案例增进广大群众对渔业生态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引导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推动形成水生物保护合力。

image.png

下一步,天全县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长江十年禁捕”的要求,加强与各部门联动配合,加大对环境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以司法力量助 力生态修复。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