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公安持续保持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近期成功破获几起非法捕捞案。
案例一
江门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得知有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鱼,经摸排蹲守后,在江门镇一河道将正在实施非法捕捞的梅某、朱某抓获。经讯问,二人对其非法捕捞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赤水派出所民警在赤水河流域巡逻时,发现路边停放一可疑摩托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王某正划着小船,利用电鱼器材等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警随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王某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江门派出所民警在永宁河流域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有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警现场将谢某彬、谢某柱、曾某三人抓获。经讯问,三人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梅某波,朱某某,曾某君,江门镇双莲村人,6月4日晚在江门镇一河道内非法捕捞被查获,目前被取保侯审
法律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应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禁渔要求,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勿抱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