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野生动物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稳定的重要一环。保护野生动物,非一朝一夕之功,乃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之责。
近日,剑阁法院收到县林业局书面复函,针对剑阁法院在马某奎等38人非法狩猎案中发出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司法建议,县林业局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和研究,结合当地野生动物保护实际情况,开展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查漏补缺工作。
剑阁县地处秦岭南麓,气候温和,四季分明,良好的自然条件让剑阁成为野生动物聚集之地,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种类频多,县域内有各类野生动物146种,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4种,二级保护29种,属省重点保护的21种。但近年来,县域内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及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现象频发,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剑阁法院对马某奎等38人非法狩猎案,到案发地开展了巡回审理,并对5起非法狩猎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筑牢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的司法屏障,需要司法的严厉打击,更需要相关行政机关联合保护。对此,剑阁法院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从个案入手,因案施策,并多次走访主管机关负责人,结合案发频率,深入调研我县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政策颁布、落实情况以及保护效果等,立足案件背后映射的原因,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县林业局发出加强本县野生动物保护的司法建议,用司法为“野生动物保护”护航。县林业局积极回函,就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予以书面答复,表示将持续积极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司法建议内容,持续优化野生动物分级分类管理,有效利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巡视监管,切断野生动物供应链。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强化专项经费保障、提升保护管理成效、简化保险理赔程序,携手共护野生动物生长繁衍。
一次能动履职,一纸司法建议,以司法之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下一步,剑阁法院聚焦秦岭南麓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践行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小切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