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贩卖毒品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谭某先后向王某甲、王某乙、钟某、黄某某等8名吸毒人员零包贩卖毒品冰毒30余次,被告人吴某明知是冰毒,仍接受谭某的安排,将冰毒以丢包的方式送至指定地点2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被告人吴某明知系毒品冰毒而二次帮助谭某运送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谭某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次数、情节等情况,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打击毒品犯罪,其所保护的法益不仅仅是公民的健康权,还有对国家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我国对贩毒案件定罪量刑主要是根据毒品数量,但贩毒次数也作为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的判断依据。审判实践中,三次及三次以上即为情节严重,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量刑。且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小知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