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检察院与文广旅局共建协作机制 筑牢文物保护法治屏障

来源: 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1 10:36:25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于3月1日起施行,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履职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办理了一起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与市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签《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联动配合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助推全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59.jpg

内江市市中区,古称“汉安”,因水而生、因甜而名,在2000多年的郡县史中,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素有“汉安故郡”“书法之乡”“甜城”等美誉,现已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

2025年2月至3月期间,该院检察官办案组重点选取了翔龙山摩崖造像、曾家大院两处有代表性的文物进行调查取证。

61.jpg

经调查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翔龙山摩崖造像,被誉为市中区“国宝”,对唐宋摩崖造像艺术、书法艺术、地方史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其石刻造像存在岩体开裂、面流冲蚀、表皮风化脱落等问题。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曾家大院系内江近代糖业辉煌历史和“甜城”城市名片来源的最好“见证者”,为研究川南民居建筑、清代民居建筑、内江糖文化起源提供了很好的实证,其院落存在瓦建松移多处漏雨、部分椽檩等木构件受潮糟朽、竹泥墙面多处开裂垮塌等问题。

63.jpg

“是否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检查,是否制定了文物保护方案,是否积极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目前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该院加强与市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沟通,通过实地调研、圆桌会议等方式,发现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存在文物保护资金短缺、专业力量不足、协作配合不紧密等实际困难和问题,遂共同会签了《意见》,加强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专家支持、人才培养、宣传引导及沟通联络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助推文物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双方依托《意见》互相借力,一道加强与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博馆、市张大千纪念馆、内江师范学院的沟通协作,邀请专家多次参与翔龙山摩崖造像、曾家大院等文物的现场查勘、本体病害成因分析、文物修缮讨论等工作,以及公开听证活动,助力翔龙山摩崖造像、曾家大院等多个文物专业保护。目前,文物保护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该院下一步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助力全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