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责,近日,仁寿县检察院在辖区内开展生态环境与土地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全力守护县域生态环境与土地资源安全,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检察干警通过实地勘查现场、走访周边群众、调阅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等方式核查发现,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本应开展生态农业活动的土地长期用于堆放建筑垃圾及盾构土,擅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导致土壤结构破坏、植被生长受阻、土地生态功能退化,威胁林地安全,损害区域生态平衡及土地资源。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人员立即固定证据,现场拍照取证,并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查勘林木、会商研究,明确监管职责,落实林木施救措施。
下一步,仁寿县检察院将深化部门协作,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长效监督机制。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向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查处违规用地、限期清理垃圾并恢复原状。定期回访整改情况,确保土地复垦达标、问题不反弹。同时聚焦土地生态保护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违法,切实筑牢生态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