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检务公开,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对邓某某行贿案件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该案系甘孜州首例职务犯罪不起诉公开听证案件。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体局党建办主任、法院退休干部、司法局律师以及监察机关人员参加听证。因疫情防控原因,由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协助组织邓某某及其辩护人在温江院通过视频方式参与听证,丹巴县人民检察院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隔空开展公开听证。
2019年初,为谋取竞争优势,邓某某向时任甘孜州人民医院院长多某某行贿人民币40万元。后邓某某向监察机关自首,对监察机关侦破多某某受贿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2021年8月31日,监察机关以邓某某涉嫌行贿案移送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提高办案效率,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拥忠拉姆带领办案人员先后奔赴康定、泸定、成都三地向多名证人和多家涉案企业调取证据,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情节,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过审查全案的事实和证据,丹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邓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决定于2021年11月12日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拥忠拉姆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对邓某某进行训诫和释法说理,向参会人员表达了听证制度的目的是听证于民,以公开促公正,希望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多提宝贵意见。听证员一致同意对邓某某相对不起诉,并表示检察机关对邓某某不起诉既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权威和宽容,也提升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这也是一场很有意义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希望多举办这样的案件听证会,以增加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提高案件办理社会参与度,增强社会监督的力度。邓某某表示认罪悔罪,一定珍惜这次机会,以后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做人,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