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友情法理相融合 促成和解止纠纷

来源:内江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 帅 发布时间:2021-12-06 11:26:23

近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心理疏导、磋商沟通、释法说理等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内江某公司长达五年拖欠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案件。


中区检察.png

20167月,陈某、周某、刘某因内江某玻璃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先后自行离职。201711月,陈某等人分别向内江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该仲裁机构裁决该公司应向陈某等人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201712月,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月,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陈某等人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判决生效后,陈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陈某等人一直未拿到被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多年朋友,反目成仇。“检察官,我们和王某认识20年了,关系一直都处得很好,才去帮他的忙,没想到他是这种人……”陈某等人提到王某,心情非常激动。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无奈地表示:“检察官,我不是不给钱,公司经营不善,早就停业了,真的没有钱。”

检察官通过电话沟通、当面听取意见等方式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发现王某与陈某等人是多年好友,双方对基本事实没有争议,存在和解的可能。

释法说理,促成和解 五年积怨一朝化解谈何容易?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互不让步。为打破僵局,检察官通过心理疏导、磋商沟通、释法说理等方式,以法服人、以情感人。经过检察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表示,检察官为民办实事的辛勤付出,使我们深受感动;现在我们理解对方的实际困难,愿意和解。王某表示,愿意由自己承担公司应支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陈某等人表示愿意在经济补偿金金额上做出重大让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王某当场向陈某等人支付现金18500元,陈某等人承诺不再上访申诉。至此,长达5年的劳动争议纠纷在检察监督环节圆满解决。

据悉,20206月,市中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区妇女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了《加强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工作办法》2020年以来,该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主动履职,通过支持起诉、促成和解等方式,为农民工、妇女等弱势群体追回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41万余元。(王 帅)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