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仁欣”农民工司法服务职能,近日,仁寿县检察院与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大化派出所通力合作,协力为12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6万余元。
据了解,2021年11月上旬,该院接到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移送线索,称郭某某在该县大化镇开设的雅某家具厂拖欠董某等12人劳动报酬且在2020年12月向其公告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一直拒不配合处理。经查,2016年开始,郭某某在大化镇龙门村开设雅某家具厂,共雇请董某等12人在厂内上班,后该厂于2019年1月停止经营。经核算,郭某某共拖欠董某等12人劳动报酬16万余元。
在核查清楚情况后,该院及时与县劳动监察大队协调,通过大数据库查询到郭某某电话号码及其去向,并及时向郭某某阐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
通过反复沟通,郭某某虽认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但表示暂时拿不出钱支付工资,迟迟不肯支付欠款。为了及时追回被拖欠工资,该院与县劳动监察大队沟通后建议先向县公安局移送该案线索,由公安机关采取技术措施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最终,经过与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大化派出所通力协作,2021年12月18日上午,在办案人员见证下,郭某某现场支付了12名农民工全部被拖欠工资16万余元。
据悉,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该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决定》和县委、政府“农民工工资拖欠清零百日行动”专项活动的生动实践,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王桢 贺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