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不起诉人沈某某捧着写有“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来到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向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连声道谢。
2021年9月17日08时许,被不起诉人沈某某驾驶川L*****号牌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挂号牌重型自卸半挂车沿老仁洪路从张场镇往G351线方向行驶,行驶至G351线老仁洪路红绿灯路口时挂擦碾压到右侧路边行人陈某某,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经认定本次事故沈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事后,沈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83万余元并取得谅解。
经调查,沈某某妻子无业,母亲常年患病,儿子无固定工作,其作为货车司机的收入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若被判刑,将会被吊销驾驶证,家中失去经济来源。办案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沈某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同时,其工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若起诉判决获刑,易造成其家庭陷入困境,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天理国法人情的办案理念,经检察长批准依法对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面锦旗就是一片民心。近期,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多措并举,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同堂培训、学习先进经验、检校对接等措施,教育引导干警心怀“国之大者,为国为民”,克服“消极避险”心里,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胡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