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玉县人民检察院向白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多某某承担补种树木的生态修复责任,或者则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该案多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察青松多保护区内的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应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多某某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生态环境侵权,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为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并对受到破坏的国家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进行救济,白玉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代表国家指控犯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白玉县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多某某判处刑罚。
白玉县森林资源丰富,近年来,白玉检察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把公益诉讼工作全面融入白玉生态文明建设,办理了一批滥伐、盗伐等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并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是积极贯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将有力地促进白玉生态环境保护。(罗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