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7日上午,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对格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向巴根戈主持,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和当事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阐述了听证会的目的并传达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拟作不起诉的理由。格某某因一时贪念,伙同同案犯洛某某盗取得荣县某酒店前台两只存钱罐,经查证共窃取现金人民币7080元,涉嫌盗窃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系初犯、从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听证员通过听取案件介绍、现场提问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格某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对所犯罪行进行深刻反思。会议最后,听证人员达成一致意见,赞成检察机关对格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得荣县检察院召开的此次听证会组织周密细致、公开透明,让相关单位、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公开,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希望检察机关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坚持下去。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提升了案件办理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在司法办案的具体实践中彰显了法律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