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2021年公诉出庭能力建设“两项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故意伤害案获评“2021年运用多媒体举证优质案例”。
近年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运用多媒体举证工作,不断提升公诉出庭指控犯罪的效果。
用好指挥棒。多媒体举证不仅有利于庭审质效的提高,也是公诉人以开放的姿态接受公众监督的必然举措。彭山区院把多媒体举证纳入检察人员绩效考评指标,确保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适用率“百分百”,通过绩效考评“指挥棒”,发挥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多媒体举证示证能力。紧扣关键点。紧紧围绕“指控有据、辩论有力、质量过硬、平稳顺利”的总体要求,仔细、全面审查证据材料,认真分析研判,厘清证据构建体系,抓住证据“关键点”,优化举证质证顺序,坚持做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抓住着力点。不断开展多媒体应用技能培训,确保业务条线检察人员掌握率“百分百”。在上级院的指导下,该院出台了一套多媒体示证系统的程序模板,通过统一的“检察模板”,不仅确保庭审庄重效果,也极大提高了制作多媒体示证的效率。在基础模板上,充分运用动态效果、模拟动画等形式实现动静结合,通过图文结合的方式展示证据,同时在每组证据展示后进行归纳、概括,客观真实地还原了案件真相,帮助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者更加直观地了解案情。
采用多媒体方式举证是该院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积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多媒体举证工作,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实现证据证明效用最大化,助推庭审指控提质增效。
(张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