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专题学习“三个规定”

来源:彭山区检察院 作者:曾卓 发布时间:2020-03-20 22:05:06

3月19日上午,彭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党组会,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了再次学习,持续加强了院党组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

会上,全体党组成员再次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

学习结束后,龙科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党组成员要起好带头作用。党组成员首先要加强带头学习,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保证不发生违反“三个规定”现象。 二是要对分管部门加强教育。党组成员要紧盯实际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对分管部门加强学习教育,如须报告的事项,应当督促干警如实记录,并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强化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行动自觉。三是院政治部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政治部要以部门为单位摸排本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建立月报制度,形成统计台账,并按规定及时报市院相关部门。同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违反“三个规定”及干预、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相关人员责任。(曾卓)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