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彭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党组会,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了再次学习,持续加强了院党组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
会上,全体党组成员再次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
学习结束后,龙科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党组成员要起好带头作用。党组成员首先要加强带头学习,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保证不发生违反“三个规定”现象。 二是要对分管部门加强教育。党组成员要紧盯实际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对分管部门加强学习教育,如须报告的事项,应当督促干警如实记录,并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强化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行动自觉。三是院政治部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政治部要以部门为单位摸排本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建立月报制度,形成统计台账,并按规定及时报市院相关部门。同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违反“三个规定”及干预、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相关人员责任。(曾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