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小朋友们的节日。祝所有的孩子们节日快乐,茁壮成长!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沙湾区检察院坚持履行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等职责,携手其他部门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
少年如春,如旭日初升,如繁花灿烂,沙湾检察院将未检品牌命名为“沙岸朝阳”,寓意着检察机关携手社会各界,形成湾环怀抱,保护我们的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下面,是我们为大家准备的保护未成年人规定的小贴士,让更多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2021年6月1日,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并单设一章,将原来的“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从而形成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为一体的全面系统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创新发展了强制报告制度。第12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创新发展了入职查询制度。第62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上述单位应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发现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展完善了家庭监护和国家监护制度。不仅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然履行的10项具体职责,还明确规定了不得实施的11项具体行为,对未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并实现了与民法典有效衔接,发展和完善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
《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俗的说法,就是依法带娃。
《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家长要做到七个自觉:一是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二是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三是自觉重视家庭建设,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四是自觉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五是自觉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六是自觉与学校、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孩子成长,七是自觉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德,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分级预防,区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开展矫治,对犯罪行为惩处的同时进行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