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为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峨眉山市检察院与峨眉山市公安局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和规范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工作指引(试行)》,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采取佩戴电子手环等智能监管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近日,峨眉山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拟对徐某某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为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检察机关按照指引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佩戴电子手环,加强对其监管。 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佩戴电子手环,并向其送达《非羁押强制措施智能管控告知书》,明确告知其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徐某某表示一定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各项规定,保证随传随到。 电子手环具有定位、防水、运动轨迹记录等功能。公安执行人员可以通过手机上的移动终端对佩戴电子手环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实时监控,查询分析其运动轨迹,既有效破解对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的监管难题,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强对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