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家庭教育工作的司法实践落实落细,健全检察机关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近日,宁南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对一起诈骗、偷越国(边)境案中的未成年嫌疑人杨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案中杨某某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对杨某某疏于监管,导致其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6月9日,宁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县关工委、团县委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会,这是自“白鹤展翅•护‘未’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成立以来,首次对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导过程中,由第一检察部主任宣读杨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告知其考察期限。随后,承办检察官向监护人宣布“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对杨某某依法监护和教育管理。最后,各成员单位对杨某某及监护人进行帮教及指导。
法不容情,但执法者可以传递温情。今后,宁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未成年工作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充分发挥“捕诉监防控”一体化办案模式的优势,全方位、多举措帮教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塑心灵,更好地回归家庭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