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整、准确理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好发挥该政策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治理、提升司法效率等方面的价值功能,持续深化司法机关在贯彻落实中的衔接配合。6月24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泸定县人民法院、泸定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解决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布洛出席会议并讲话,公检法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会。
布检在讲话中,围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出台背景、基本内涵、价值功能、适用范围、实践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解读,从深刻认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大意义和司法机关在贯彻落实中的作为两方面进行了重点阐述,结合我院今年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充分论证,以政治和大局、法理与情理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这篇大文章的未来展望作下良好注解。
会上,通报了检察院今年以来的办案数据,同堂学习了上级部门对“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相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公、检、法三家围绕逮捕条件与标准的把握、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案件的分类审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核心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直面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共商健全完善的意见建议,会议增强了贯彻落实中的互信互助、凝聚了工作智慧和力量,达到了预期目的。
宽而栗,严而温。作为司法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既被动收案、也主动监督,理应在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依法能动履职。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泸定检察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决策部署,将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工作大局,传递司法善意、助力社会治理,更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画出社会和谐的更大同心圆。(郑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