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东坡区公益诉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解决公益诉讼资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问题,近日,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东坡区人民法院与东坡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协商会签了《眉山市东坡区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并由区财政局在代管资金账户中设置了公益诉讼资金专门账户。
《办法》明确了资金来源和用途。公益诉讼资金的来源包括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确定的以及诉前程序环节侵权人自愿支付的公益损害赔偿金、生态环境和资源修复费、评估鉴定费等。公益诉讼资金的用途包括生效裁判、调解书确定的用途,支付评估审计、检验鉴定、生态环境修复、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办法》明确了申请主体和程序。公益诉讼资金使用申请人包括对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申请人应先将申请材料报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共同审批同意后,再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资金划拨后相关材料报政法委备案,其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依照前述程序进行申报。
《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受监督。《办法》规定公益诉讼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依法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检察机关还会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公益诉讼资金使用到位、受损公益修复到位。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公益诉讼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刘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