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东坡区:公益诉讼资金“落户”专门账户

来源: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剑川 发布时间:2022-07-13 09:56:29

为规范东坡区公益诉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解决公益诉讼资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问题,近日,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东坡区人民法院与东坡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协商会签了《眉山市东坡区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并由区财政局在代管资金账户中设置了公益诉讼资金专门账户。

《办法》明确了资金来源和用途。公益诉讼资金的来源包括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确定的以及诉前程序环节侵权人自愿支付的公益损害赔偿金、生态环境和资源修复费、评估鉴定费等。公益诉讼资金的用途包括生效裁判、调解书确定的用途,支付评估审计、检验鉴定、生态环境修复、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办法》明确了申请主体和程序。公益诉讼资金使用申请人包括对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申请人应先将申请材料报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共同审批同意后,再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资金划拨后相关材料报政法委备案,其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依照前述程序进行申报。

《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受监督。《办法》规定公益诉讼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依法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检察机关还会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公益诉讼资金使用到位、受损公益修复到位。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公益诉讼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刘剑川)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