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1日,美姑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起由非法捕捞引起当事人对美姑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有异议的行政争议的听证会,美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邱万林牵头办理此案。本次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局办案人员和美姑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邱万林主任对案件基本情况做了简要介绍:当事人海某某、吉某某在2022年4月18日约定去美姑县牛牛坝镇阿波觉村设置渔网捕捞水产品,次日收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共捕得细鳞裂腹鱼四条,经鉴定对水生野生生物资源损害为8688元。案发后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也购买了等价值的鱼苗进行增值放流,美姑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酌定不起诉,并建议美姑县农业农村局作行政处罚。2022年7月4日,美姑县农业农村局对二人作出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二人收到处罚决定后不服,遂向美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美姑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的美农(渔)罚【2022】004号、【202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听证会上,听证员代表及办案机构代表经讨论均认为600元的行政处罚合理,当事人复议没有理由,并劝导当事人接受处罚。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行政非诉执行调解,吉某某和海某某当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撤回复议申请。 美姑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听证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做到案结事了,同时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充分体现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将“要我管”变为“我要管”的检察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