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察机关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抓手,是深化检务公开最关键的步骤和最核心的内容,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7月25日,为持续推进“智汇堂.检察官课堂”内容的实战性、可操作性,此次课程以案件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为题进行授课。
课程中,检察官李金丽从案件信息公开的历程、公开的意义、案件信息公开的几个新变动和新形式下如何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四个方面对案件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解读。同时,结合去年印发的《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对法律文书公开的新要求、新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课后,丁继龙同志、罗易强同志对课程作了交流发言。
丁继龙:通过本次学习,更深入地认识了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原来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只涉及刑事案件,现在调整为“四大检察”全覆盖,作为办案人员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务必遵循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
罗易强:今天我认真聆听了李金丽同志的授课内容,感受到了案件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案件信息公开,一方面促进了检察人员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推动了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案件信息公开也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客观需要,更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需求。在以后工作中,我会严格按照新规开展工作。
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构建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着力点。通过本次课程,能有效地促进我院工作方式转变,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的决策部署,为奋力开创丹巴检察工作新局面增色添彩。
(郑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