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奔波200余公里,到达眉山市洪雅县办理一起涉嫌盗窃案件,承办检察官上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办理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彰显司法温度。
在该院受理审查起诉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李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意外导致小腿骨折,行动不便。为及时办理案件,缩短办案期限,承办检察官、值班律师和派出所民警一行决定前往犯罪嫌疑人居所。
见面后,检察官询问李某某身体状况,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并针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的讯问。整个过程,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讯问结束后,李某某及其家人表示,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此次办案中,该院在依法办案、快审快结的同时,坚持人性化办案,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传递了司法温情。(倪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