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护“芽”成长 “未”检同行

—九龙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来源:九龙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唐忠 发布时间:2022-09-26 17:49:54

QQ图片20220926175052.png

“谢谢检察官,没有想到你们把这件事一直挂在心上,谢谢你们为双方同学及家长解开了这个心结,也给我们在家庭教育方面好好上了一课”,一位妇女拉着九龙县检察院周德琼检察官的手说到,妇女口中的这件事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校园欺凌事件。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事发之时。

QQ图片20220926175119.png

近日,九龙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我亲属的孩子在学校可能被欺凌,孩子已经有了不想上学的想法了,想到你们检察院在开展法治宣讲中讲到过维护未成年权益的事,所以看你们有没有什么办法”,当这一线索放在该院检察长的案头时,立即引起了该院检察长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直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绝不能让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成为一纸空文。该院检察长庚即让两位有着丰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调查组走访涉欺凌事件双方学生、家长、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经调查走访,两同学因琐事引发争执打斗,且被欺凌的学生已产生不想上学、不愿到校的焦虑情绪。

为及时修复正常的同学关系,化解被欺凌学生的焦虑情绪,强化社会、学校、家庭的教育责任,一场由双方涉事学生及其家长、教育主管部门同志、所在学校领导参加的“亲职教育”活动在九龙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召开。参与调查的检察官就检察机关“亲职教育”工作的意义向与会人员进行了宣传,结合案例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对“校园欺凌”发生的原因及危害开展了专题讲解,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司法等共同维护,才能有效防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随后,检察官与双方家长进行沟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式,从家庭层面为未成年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会上,参与欺凌的同学诚挚的向被欺者道歉,同时给予多方同窗的拥抱。欺凌者家长也向被欺凌的学生及家长致以歉意,并表示以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关注孩子的成长,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参会教育部门及学校代表也表示将持续关注学生动态,加强学校教育,共同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片绿芽能够昭示春意,一滴露水能够折射阳光。检察官如露水般滋润着“绿芽”,在“绿芽”的成长中守护同行。据笔者了解,九龙县人民检察院把持续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相关要求作为开展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总指导,以法治宣讲、亲职教育、涉未成年权益保护案件办理为抓手,通过与该县教育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学校形成有效联动,不断强化社会、学校、家庭、司法保护与教育力度,今年以来,九龙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全覆盖担任法治副校长并开展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讲会13场次、教职人员入职查询2次,亲职教育2场次,办理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起,一张共同携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网已在该县悄然形成。(唐忠)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