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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 司法救助回头看 贴心回访续温情

来源:泸定检察院 作者:魏浩萌 发布时间:2023-04-15 20:58:1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巩固司法救助工作实效,延伸司法救助人文关怀。近日,泸定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三起典型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专程回访,跟踪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

案情回顾【1】

2020年2月1日,被救助人龚某某的儿子何某(已殁)被故意伤害致死,2021年11月25日,龚某某因不服泸定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向我院提起刑事申诉经对原案进行全面审查认定:原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泸定县人民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申诉人龚某某的刑事申诉。但考虑到其因失去孩子伤心过度,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且被告人吴某某至今未支付赔偿金,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以解燃眉之急。

贴心回访

近日,泸定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左雪梅带领控申干警来到龚某某工作的地方进行回访,与龚某某拉家常,了解其身体恢复情况、救助金使用情况、现阶段主要生活来源等。龚某某表示,检察机关的这笔救助金为她看病治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身体也恢复得非常不错,是检察机关为其昏暗的生活照亮了一束光。看到龚某某精神面貌明显转好,干警们感到由衷的欣慰。

案情回顾【2】

被救助人辜某某系退役军人,1989年3月至1991年12月在武警支队服役,退役后到云南打工期间因安全事故在工地受伤,导致左手残疾完全失去手指功能,慢性阻肺哮喘重叠,需长期吃药控制,无任何劳动能力,事故发生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为照顾孩子读书,其一家三口挤在狭小的出租屋生活,衣食住行等全靠其老婆在外打工挣钱养活经济负担较大该线索是我院与泸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后接到的第一起移送线索,接到线索后我院庚即核实调查,经审查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立即启动救助程序,第一时间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看病需求。

贴心回访

控申干警带着粮油看望辜某某的时候,他刚从医院开药回来,经沟通了解到辜某某在得到检察机关的救助后,在专业医院接受了治疗,身体情况日渐变好,女儿也考上了直升班,一家人不用挤在狭小的出租屋里面了。辜某某表示:当初检察院的帮助让他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经过专业治疗身体也日渐好转,现在准备找一份保安工作,好好培养女儿。检察干警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把日子越过越红火。

案情回顾【3】

被救助人朱某某系一起寻衅滋事案的被害人2014年9月22日其在停车场内被杨某等6人殴打致重伤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6人需分别赔偿朱某某3万元,其中一名被告人系残疾人,经济较困难,朱某某了解到该情况后主动放弃了该被告人的赔偿金,但至今其余五人仍未结清剩下的赔偿金。2020年1月其妻子因意外事故死亡,家中父亲、母亲均已80余岁并患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还需供养儿子、女儿上大学。2021年,朱某某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在核实其家庭情况后,泸定检察院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

贴心回访

朱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回访表示非常惊喜,“感谢各位检察官一直的关心惦记,当时那笔司法救助金对我来说就是雪中送炭,缓解了我们一家人的生活困难......”我们在回访中了解到,朱某某在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后,不仅身体有了好转,还用司法救助金搞起了养殖,走上了勤劳致富的道路。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左雪梅在此次回访活动中表示,我院将始终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作为工作目标,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重点弱势群体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关心关爱,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创新救助举措,实实在在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魏浩萌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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