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巩固司法救助工作实效,延伸司法救助人文关怀。近日,泸定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三起典型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专程回访,跟踪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
案情回顾【1】
2020年2月1日,被救助人龚某某的儿子何某(已殁)被故意伤害致死,2021年11月25日,龚某某因不服泸定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向我院提起刑事申诉,经对原案进行全面审查认定:原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泸定县人民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申诉人龚某某的刑事申诉。但考虑到其因失去孩子伤心过度,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且被告人吴某某至今未支付赔偿金,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以解燃眉之急。
贴心回访
近日,泸定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左雪梅带领控申干警来到龚某某工作的地方进行回访,与龚某某拉家常,了解其身体恢复情况、救助金使用情况、现阶段主要生活来源等。龚某某表示,检察机关的这笔救助金为她看病治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身体也恢复得非常不错,是检察机关为其昏暗的生活照亮了一束光。看到龚某某精神面貌明显转好,干警们感到由衷的欣慰。
案情回顾【2】
被救助人辜某某系退役军人,1989年3月至1991年12月在武警某支队服役,退役后到云南打工期间因安全事故在工地受伤,导致左手残疾完全失去手指功能,现患有慢性阻肺哮喘重叠,需长期吃药控制,无任何劳动能力,事故发生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为照顾孩子读书,其一家三口挤在狭小的出租屋生活,衣食住行等全靠其老婆在外打工挣钱养活,经济负担较大。该线索是我院与泸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后接到的第一起移送线索,接到线索后我院庚即核实调查,经审查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立即启动救助程序,第一时间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看病需求。
贴心回访
控申干警带着粮油看望辜某某的时候,他刚从医院开药回来,经沟通了解到辜某某在得到检察机关的救助后,在专业医院接受了治疗,身体情况日渐变好,女儿也考上了直升班,一家人不用挤在狭小的出租屋里面了。辜某某表示:当初检察院的帮助让他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经过专业治疗身体也日渐好转,现在准备找一份保安工作,好好培养女儿。检察干警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把日子越过越红火。
案情回顾【3】
被救助人朱某某系一起寻衅滋事案的被害人,2014年9月22日其在停车场内被杨某等6人殴打致重伤,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6人需分别赔偿朱某某3万元,其中一名被告人系残疾人,经济较困难,朱某某了解到该情况后主动放弃了该被告人的赔偿金,但至今其余五人仍未结清剩下的赔偿金。2020年1月其妻子因意外事故死亡,家中父亲、母亲均已80余岁并患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还需供养儿子、女儿上大学。2021年,朱某某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在核实其家庭情况后,泸定检察院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
贴心回访
朱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回访表示非常惊喜,“感谢各位检察官一直的关心惦记,当时那笔司法救助金对我来说就是雪中送炭,缓解了我们一家人的生活困难......”我们在回访中了解到,朱某某在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后,不仅身体有了好转,还用司法救助金搞起了养殖,走上了勤劳致富的道路。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左雪梅在此次回访活动中表示,我院将始终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作为工作目标,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重点弱势群体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关心关爱,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创新救助举措,实实在在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魏浩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