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不因山海之远而忽视,警惕隔空猥亵这双“看不见的手”!

来源: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6 10:43:22

隔空怎么猥亵?

在许多人的传统观念里,猥亵是需要一定程度肢体接触的。但近年来,一种新的、以网络为媒介的性侵方式开始向未成年人伸出黑手。

一位名叫小美(化名)的13岁女孩,在课余时间喜欢用社交软件聊天,在她身上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1685069081036.jpg

1685069116225.jpg

1685069158050.jpg

1685069185842.jpg

1685069213795.jpg

1685069286321.jpg

1685069330605.jpg

1685069355960.jpg

1685069389994.jpg

王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所以,隔空猥亵是犯罪吗?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猥亵儿童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淫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观看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根据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系儿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害儿童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从严惩处。

检察官提示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社会经验和安全意识缺乏。网络空间违法犯罪手段更具隐蔽性、迷惑性,监护人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掌握防范侵害的办法。

同时,未成年人也应增强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谨慎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要被他人花言巧语蒙蔽,不向他人随意透露自己与家人的信息和身体隐私部位图像,发现可能存在危险时,应产生足够警惕,及时向父母老师等身边的人求助。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