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五通桥区人大常委会会前学习《社区矫正法》

来源:五通桥区人大常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8 16:11:18

3月28日,五通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0次会议,会前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会前学法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春莉领学,重点解读社区矫正法的出台背景、重点条款。同时,就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和贯彻落实意见作了专题汇报。

会议强调,不折不扣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执行,对推进五通桥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聚焦学习培训,加强宣传引领。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做到领导班子集体学、领导干部带头学、工作人员主动学,及时更新社区矫正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带动社会各界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也要相互配合,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管理措施落地落实。三是抓实工作重点,夯实安全基础。要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依法依规执行社区矫正管理各项规定,扎实开展教育帮扶活动,强化重点人员监督管控,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在刑意识,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四是深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质效。加强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智慧矫正系统平台应用,充分发挥“智慧矫正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为平安五通桥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