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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才律师事务所:火灾无情引纠纷,律师依法助维权

来源:四川德才律师事务所 作者:许邓 发布时间:2022-01-27 11:38:38

2022年1月20日,王某秀、孟某兵、杨某禄、韩某忠共同为四川德才律师事务所送来一面书写“法律的守护神 百姓的好律师”的锦旗,感谢郑海英律师帮助他们依法维权并获得比较满意的判决结果。四川德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宏颀、副主任许邓和郑海英律师亲切接待四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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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2019年8月28日的一场火灾说起。当天20时15分叙永镇顺河街房屋发生火灾,烧毁王等群众的房屋家具、电器等室内物品,造成王等人严重财产损失。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事故做出认定,起火部位为潘某房屋北墙距东墙1米处起火原因为可以排除雷击、人为纵火、生活用火不慎和烟头阴燃引发火灾,不能排除电气设备故障阴燃周围可燃物蔓延火灾。叙永镇、社区主持调解,王某秀等人与潘某就赔偿事宜未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4月2日,王某秀等人到四川德才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委托郑海英律师代理该案。接受委托后,郑海英律师认真梳理案情、收集完善证据,协助王某秀等人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某及其配偶李某赔偿相关损失。诉讼过程中,郑海英律师协助当事人申请评估公司对受损的财产价值进行评估。2021年4月29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决潘某、李某赔付王某秀、孟某兵、杨某禄和韩某忠房屋及其屋内物品因火灾受损而产生的损失及鉴定费。潘某、李某和王某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判决潘某、李某共同赔付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因火灾受损而产生的损失及鉴定费190407元。

四川德才律师事务所接受火灾受灾群众的委托,指派律师严格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民事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为受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99232元,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许邓)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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