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委托买房“跳单”引发的纠纷,最终购房者现场支付了中介费两千元。
原告某房产中介公司诉称,被告杨某通过其公司介绍,看中了位于屏山县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杨某多次与中介进行协商,并初步达成了购房意向。之后,中介多次就下一步事项与杨某进行沟通,但杨某以各种借口推诿。中介公司后续了解到杨某从其他中介手中购买了房子。中介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了“跳单”,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将其诉至法院。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并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法院认为,虽然杨某未与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委托协议,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关系。中介公司为杨某提供了看房、协商等服务,付出了劳动和成本,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时,法院也指出,杨某“跳单”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损害了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建议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杨某同意支付中介公司两千元作为中介费,并当场履行了支付义务。中介公司也表示接受这一调解结果,并承诺不再追究张某的其他责任。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警示了广大购房者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要为了节省中介费而“跳单”。同时,也提醒中介公司在提供服务时要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在房地产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诚信的态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希望广大购房者能够珍惜中介公司的劳动成果和付出,不要为了节省一点中介费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诚信、和谐、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环境!